婆罗门所在的大千世界,瞬间灰飞烟灭。
陈云以一敌三,将梵天、湿婆与毗湿奴三位半步大罗狠狠镇压在混沌之中,万劫不得翻身!
如此一幕,落入诸天万界所有神圣的眼睛里,使得他们尤为的震惊。
谁都没想到陈云如此凶悍,刚刚证得半步大罗,居然就能凭借一己之力战胜三位半步大罗。
最关键,还是三位老牌半步大罗,修为境界本应该远在陈云之上。
这一刻,诸天万界哗然。
“这……”
“什……什么!?”
“婆罗门三圣败的如此之快?”
“陈大帝实力竟然恐怖到如此地步,凭借一己之力独斗三相神就算了,最终还真的打赢了?”
“不敢置信!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能够隔着亿万个大千世界观看到这一战的神圣,最起码都拥有着神仙境修为,而能够修炼到神仙境的人无不是人中翘楚,可就是这些人中翘楚,在见识到陈云击溃婆罗门三相神的画面,还是一个个震惊万分,有一种人比人气死人的感觉。
诸天万界谁不知道陈大帝如今不过八十多岁?
一个仅仅八十多岁的人,就算打娘胎里开始修炼,又能炼出多少法力?
如今呢?
这位年仅八十多岁的道教大帝,令世人知晓了什么叫做真正的天才,什么叫做长江后浪推前浪!
……
混沌之中。
“陈大帝,此前我并非故意干扰天机阻止你求道!”
湿婆脸色显得很慌乱,他刚才与梵天、毗湿奴三位一体,却依旧被陈云凭借剑阵狠狠挫败,乃至被压制住所有法力,如今压根不能动弹,若是再不求饶的话,他与梵天、毗湿奴当真要被镇压在混沌之中万劫不得翻身了啊。
正因为如此,他急忙开声解释,“此前是因为……”
“此前因为什么已经不再重要。”陈云悬浮在真之一炁凝聚成的宝塔面前,望向里面被镇压的三相神,“一月之前,我给过你机会,但你偏偏要说‘你一生行事,何须向我解释’,既然如此,时至今日,你也无需再向我解释,安心被镇压在混沌中,经历混沌之炁冲洗万劫吧!”
言罢,他一个转身,人影已经消失不见,回归到了所在的世界。
梵天、湿婆与毗湿奴绝望的望着陈云消散处,三个人心都变得冰凉。
他们是开天辟地之后,获得了大道本源赋予的先天神力,从而证得了半步大罗,与陈云这种依靠大毅力、大智慧修炼成的半步大罗不同,若是脱离原本世界太久,缺少大道本源之力滋润,他们的先天神力会逐渐衰退,直至回归到混沌魔神的状态。
简而言之,若是他们真的被镇压在混沌之中万劫,等到“刑满释放”时,一身实力恐十不留一,能勉强保证不跌落半步大罗以下就算很好了。
故而,湿婆刚才慌忙解释,就是向陈云求饶。
可惜的事情是,陈云根本不会听湿婆的解释,也没有想放过三相神。
一时间,梵天与毗湿奴恨透了湿婆,若不是其挑衅陈云这位道教大帝,他们也不至于招来今日的祸事。
只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他们三位一体尚且技不如人,只能接受被镇压在混沌之中万劫不得翻身的命运!
……
另一边,陈云一个转身便回到了青城山。
他自身实力肯定不可能做到以一敌三位半步大罗。
准确说,陈云的修为境界远逊于三相神当中的任何一位。
他若是凭借真之一炁,最多只能力压其中一位而已,根本不可能镇压三个人。
他之所以能胜的如此彻底,完全是因为利用真之一炁,炼出了剑阵。
归根到底,是真之一炁太奇妙,让炼制出来的剑阵能发挥无穷伟力。
也确实,当真之一炁加持,剑阵拥有了非四位半步大罗同时模拟地水火风大道之力不可破的神奇。
故而,当陈云启动剑阵最大威力演化先天虚无,这才能够看似轻而易举击败三相神。
是的,只是看似而已,实则他几乎耗尽法力。
动用剑阵最大的威力,当真太耗费法力了啊。
如今,他法力近乎枯竭,最起码要花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全恢复。
陈云原本不想动用剑阵演化先天虚无这一招,毕竟会耗尽自身法力,出现一年的“虚弱期”。
只是三相神施展出了三位一体的绝技,他若是不演化先天虚无的话,根本没有任何胜算。
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拿出了最强手段。
正想着,刚刚跨入山门的陈云,便看见王恶、马王爷、九首牛魔罗王与金睛百眼鬼等神仙境之上的神圣与妖魔,一脸敬畏的看过来。
不用说也知道,这些人刚才亲眼目睹了自己镇压三相神的整个过程。
王恶上前道:“主公,方才那一战当真令人惊叹。”
陈云并未因此沾沾自喜,依旧显得十分平静道:“侥幸获胜,不值一提。”
马王爷苦笑不迭道:“老师以一敌三,还不值一提?”
他以前一直称呼陈云为“陈先生”,可从来没有叫过“老师”二字。
如今马王爷变了称呼,很显然不仅仅想成为黄庭观的“客卿”而已,更是希望能跟随陈云,学习到一些玄妙道法。
以前他没有求教念头,主要是因为当时陈云修为还在其之下,而后虽然突破到了天仙境,但是与之境界差距不算大,他依旧有机会追上,现在陈云不仅证了半步大罗,还一举战胜三位老牌半步大罗,展现出了真正道教大帝的实力,怎么能不引人折服?
陈云显得很平静道:“贫道借了法器精妙,尚且赢得不怎么轻松,若是没有法器相助的话,只怕很难胜他三神,如今我法力近乎枯竭,还需要一段时间静养,汝等若是有空闲时间,帮我在各州、县建立……嗯,建立城隍庙吧,不然我这大帝很失职。”
王恶立刻答应下来道:“喏,谨遵主公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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